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营经济发展局、工商联、省直有关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民营经济组织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为此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执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要求和部署,经研究同意在贵州开展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省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和部门,结合当前我省民营经济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重点就如何加强民营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广泛的讨论,制定了《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和《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知识培训的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是职称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民营经济发展局(中小企业局)、工商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对民营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部署、统一宏观管理。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民营经济发展局(中小企业局)、工商联要按照《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民营经济组织在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时,应首先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建立和增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内部机制。民营经济组织要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生产经营规模、技术条件、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承受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等条件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三、民营经济组织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对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一至三年;原已通过社会化评审、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到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经考核其业务水平及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符合专业技术工作需要,由所在的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民营经济组织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待遇由企业自行确定,其原个人身份(指干部、工人、农民等)不变。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

(一)在我省民营经济组织和外省贵州商会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符合《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三)的人员,经推荐可参加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

(二)在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可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贵州省统一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参加社会化评审,或参加全国、全省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根据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组建民营经济组织工程(建筑工程类、安全工程类除外)、经济、会计、统计、农业、工艺美术系列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按《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见附件二)执行。

六、民营经济组织各级评委会在开展评审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的规定,结合实际,重在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和实际业绩、贡献,可采取答辩、评议、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与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不负责推荐工作,亦不评审非本系列、本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级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应一次完成,未获通过的,在下一次统一评审前不予复议和重新评审。

七、不具备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应学历要求的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须按照《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知识培训的规定》(见附件四),参加各级民营经济发展局(中小企业局)、工商联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推荐评审。

首次评审中,参加申报评审的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其在本专业、本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特殊贡献,可不受台阶的限制,按其学历、资历和工作实绩等条件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八、原已通过社会化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到民营经济组织工作,鼓励其继续申报晋升高一级社会化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也可申报相应级别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九、经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各级评委会评审获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高级资格证书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民营经济发展局、贵州省工商联颁发;中、初级资格证书,省直的由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工商联颁发,市(州)、县(市、区)由同级人社局、民营经济发展局、工商联颁发。资格证书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的格式,加盖人社厅(局)和民营经济发展局、工商联的印鉴,资格证书统一编号为“黔特______”。

经社会化评审或参加全国、全省统考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颁发资格证书。

十、各级评审机构要严格评审工作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坚持“三个公开”和“两个承诺”的制度,客观、公正、公平、科学的开展评审工作确保民营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健康、有序、平稳的全面推开。

十一、今年全省民营经济组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民营经济发展局、贵州省工商联组织实施,各地负责组织实施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附件:

一、《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二、《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

三、《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四、《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知识培训的规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贵州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3年6月13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613印发               共印5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