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范围
正高级审计师的评审范围为全省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审计师职务5年以上人员。
高级审计师的评审范围为参加2017、2018或2019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双科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且正在审计岗位工作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正高级、高级审计师的思想政治、学历资历、任职、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等条件按《贵州省正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7〕572号)和《贵州省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118号)文件执行。
(二)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当年申报高级职称的人数,原则上应在本单位相应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岗位限制。
(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在评审范围。
(四)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2019年及以前年度每年累计应不少于72学时,2020年及以后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对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今年受疫情影响,今年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脱贫攻坚、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的时间,每日可折算为8个继续教育学时。
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共需科目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共折算24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学习强国”平台上进行学习,申报职称时,需提交一篇本人撰写的学习心得,着重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把握和在本职工作中的具体落实。
三、申报及推荐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向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推荐申报的,申报人员需填写《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贵州省2020年度审计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政策性审查表》(附件2)和《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并按照要求提供完整反映本人工作业绩、学术水平、技术能力、科研成果、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申报材料。申报正高级审计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向评审委员会提交1篇代表性论文,由评审委员会送不少于2名专家进行盲评,对申报人的论文进行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评价。申报人员须指定本人代表论文并提交电子文档。
(二)省直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统一向省审计厅推荐送评;市(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由所在市(州)人社部门审核后向省审计厅委托评审。
(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报送的方式进行,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审核以下情况:
(1)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情况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业绩成果、科研成果及学术成果是否真实有效;
(3)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按照文件要求装订;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四)推荐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填写《贵州省2020年度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附件6),并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填写《2020年度贵州省推荐评审审计系列专业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3),出具《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连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
(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评审申报材料。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散装材料
1.所在单位公示材料(附件6)和公示结果说明各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三份(双面印刷,胶装)。
3.《贵州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策性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A3纸张打印。
4.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期刊、论著及其他学术成果材料原件。
5.本单位2019年末《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备案表》复印件。
6.单位申报花名册(附件3)
(二)合订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1.装订材料目录。
2.“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4)、“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5)。
3.个人业绩成果自述。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的任命(聘任)证书复印件。
6.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复印件。
8.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9.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其他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相关材料表格见附件,也可以在贵州省审计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下载。按《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与格式》(附件7)要求进行装订。
五、答辩
评审答辩原则上在评审材料审查之后,高级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之前进行,答辩的方式以评委提问的方式进行,答辩的内容以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等内容为主。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申报材料时间及地址
(一)请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送评审材料,过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材料地址:
贵阳市云岩区市北路52号贵州省审计厅人事处903办公室。联系人:程刚,联系电话:0851-86613992。
七、收费
根据《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文件,正高级、高级审计师评审费标准为350元/人。
八、有关事项
(一)各呈报单位或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将呈报材料按顺序整理后,经人事部门审查无误,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呈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二)各种表格可直接机打,要求内容真实。除规定需使用A3纸打印的表格材料外,其余材料(含复印件)均统一使用A4纸。
(三)2020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所申报的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工作业绩、论著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需提供。
(四)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五)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贵州省审计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