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扎实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和灵活就业工作,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创业扶持补贴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2月-4月
二、申报地点
1.平坝区户籍的,到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申报

2.非平坝区户籍的,到平坝区综合劳务市场申报。
联系人:蒋 梅、黄 欣
电 话:0851-34222848
邮 箱: pbqjyj@126.com
地 址:平坝区综合劳务市场(平安广场大门往里直走约200米右边,垃圾站对面)
一、申报项目
申请人员只能从以下符合自身条件的“申报项目”中选择一种补贴进行申报。
(一)创业扶持补贴
1.补贴对象。申请创业扶持补贴的平坝区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平坝户籍或在申请年度内在平坝常住且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非平坝户籍;②在平坝区按规定缴纳申请年度社会保险费;③在平坝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④在平坝区自主创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经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在注册登记后的申请年度内全年正常经营,带动2人以上就业,并为就业人员在平坝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⑤本申请年度前未享受过或者享受人社部门创业或社保补贴未满三次。
2.补贴内容、标准和资料。
(1)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场所为自有,一次性补贴5000元。申请资料:①审批表原件;②身份证、户口本(非平坝户籍的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仅大学生创业收取)、营业执照、申请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复印件,人社中心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③综合劳务市场或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对申请者正常经营情况调查表;④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2)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申请资料:①审批表原件;②身份证、户口本(非平坝户籍的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仅大学生创业收取)、营业执照、申请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场地租用合同(按年签订的提供上年度和本年度的)、场地产权证明(没有产权证明的,需由管辖村居出具场地权属证明)、租金收据或收条(按年收取的提供上年度和本年度的)等复印件,人社中心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③综合劳务市场或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对申请者正常经营情况调查表;④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3)社会保险补贴。创业人员在申请年度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至100%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三分之二核算补贴。申请资料:①审批表原件;②身份证、户口本(非平坝户籍的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仅大学生创业收取)、营业执照、 申请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复印件,人社中心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③综合劳务市场或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对申请者正常经营情况调查表;④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平坝户籍或在申请年度内在平坝常住且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非平坝户籍;②在平坝区按规定缴纳申请年度社会保险费;③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④本申请年度前未享受过或者享受人社部门创业或社保补贴未满三次;⑤在申请年度在平坝区域内从事灵活就业,具体指在申请年度内,未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未领取过各类营业证照、未享受过政府提供的各类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以个人、村(居)及其他组织等组织形式,通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弹性工作方式为社会提供劳动获得报酬的就业形式。灵活就业类别包括:
(1)在村(居)区域内从事家政服务,并经社区备案,为居民提供家庭服务的(如:保姆、护工、托老、托幼、配送等)、家电(自行车等)修理、修鞋、配钥匙、再生资源回收、服装织补、早餐点、学生小饭桌等便民服务性工作的人员;
(2)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打零工等其他类型的非全日制临时就业者;
(3)在自己家中按要求进行各种来料或半成品加工和从事种植、养殖等,以取得一定报酬的家庭就业者;
(4)除以上类型外的其他灵活就业形式人员。
2.补贴标准及期限。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至100%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三分之二核算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资料:①审批表原件;②身份证、户口本(非平坝户籍的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就业创业证、申请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复印件,人社中心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③综合劳务市场或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对申请人灵活就业进行实地考察时的取证照片; ④综合劳务市场及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出具的申请人无固定工作、无营业执照的证明。
二、补贴申报、发放流程
申报人在申报时限内到规定的申报地点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受理申报点现场完成申报资料审核⟹ 申报点在申报时间截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人的相关证明材料的采集⟹ 在申报时间截止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资料的整理并送区就业局复核⟹ 区就业局收到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内完成复核并提交区人社局党组会研究⟹ 区就业局根据区人社局党组会决定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的公示、发放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综合劳务市场及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必须安排专门窗口受理申报。
2.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人员必须熟悉各类补贴的申报规定、要求,正确引导申报人员进行申报。
3.综合劳务市场及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及时完成申报资料审核,并报区就业局复核。
4.申报资料装订要求:①按标注序号的顺序进行装订;②把汇总后的序号标注在审批表右上角;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区就业局、综合劳务市场或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各存档一份;④按要求完善发放清册,发放清册序号与汇总表序号一至,并把农业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的复印件作为发放清册的附件,上面按先后顺序标注序号。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员必须自己亲自到场申报补贴,拒绝代申报行为;
2.对在申请年度内退休的申请人,按月核算申报项目的补贴,核算月份含办理退休当月;
3.已享受创业扶持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连续或累计满三次的,不再受理申报;
4.平坝区户籍的申报人员必须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乡镇、街道申报相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