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省属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18〕32号)精神,加快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内涵发展,强化名师对中青年骨干教师专业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优秀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遴选第三批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到2028年,全省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适应多彩贵州新未来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基本形成。重点培养造就100名德教双馨、垂范引领的教育家型教师,1000名在全国有一定影响、能发出‘贵州声音’的名师名校长,10000名潜心育人、扎根山乡、示范带动的骨干教师”的要求,通过建立名师工作室,做到培养一位名师、带动一门学科、引领一个团队、产生一批成果,发挥名师工作室带动辐射作用,使名师工作室成为骨干教师的孵化地。
按照“四有”“三者”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标准,将在全省遴选75位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三、遴选对象
全省在职的省级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已经担任省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的不参加申报。年龄男教师不超过55周岁、女教师不超过52周岁(时间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止)。
四、遴选原则
(一)强化师德师风教师素质评价第一标准,对有违反规定进行有偿补课、体罚学生及其他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正在调查处理期间,或者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逐级推荐、择优选拔的原则。校、县、市(州)级逐级推荐、省级评审的原则。
(四)兼顾全面的原则。中小学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推荐要兼顾不同学校、学段、学科和区域。
五、遴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人民。践行“四有”、“三者”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标准,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精通业务,教育理念先进、教学特色鲜明,在教育教学中能全面贯彻落实新课改要求。关爱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在学生、家长、教师中评价优秀。对违反规定进行有偿补课、体罚学生及其他有损教师声誉等行为并查实的,不能申报。
(二)积极示范引领,发出“贵州声音”。在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跨区域的论坛、研讨活动上进行主旨宣讲或主题报告1次以上,或跨县(或省属学校需要跨市州)域送教2次及以上,或与本地区域内乡村教师正式结伴成师徒关系2人以上,且每年至少到每一结伴的乡村教师所在学校到送教2次以上。
(三)培养中青年教师。近三年培养指导本地区或本校本学科3名及以上教师,所指导教师至少有1人在成为省级骨干教师,或少有2人在成为市州级骨干教师。
(四)有较强教学研究能力。在新课程改革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探索本学科教育教学、课程改革中的问题,并取得显著成绩且同行认可。担任省级教学名师或特级教师以来,发表本专业的论文、教学总结等1篇以上,或1篇论文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主持完成本学科的市州级及以上课题1项及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市州级教育科研、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
(五)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开设网上交流平台;
(六)能够承担工作室的职责任务。构建学习型、研究型团队;建立乡村工作站、助力乡村教师发展;开发教育教学资源、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交予的其他工作任务;按照《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接受考核评估。
(七)同等条件下,申报人是省级乡村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获市州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
六、名额分配
各市(州)推荐中小学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名额,具体见《第三批贵州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七、推荐程序
(一)学校组织教师酝酿提名,申报人填写《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1)和编制一份工作室三年工作方案(均一式三份)。
(二)校、县、市(州)级评审。在学校推荐基础上,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评审、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州)通过全面考核、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优中选优确定推荐人选,报送到省教育厅。
(二)省级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评审推荐人选。
(三)公示下文。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情况,经省教育厅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单并授予“xxx 工作室”牌匾。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开展工作。
八、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市(州)教育局上报材料
1.评审报告(须说明评审过程及公示等情况,一式一份)。
2.《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申报统计表》(附件2 ,excel格式,一式一份)。
3.申报人《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申报表》、工作室工作方案(均一式五份)
(二)各市(州)于2020年2月17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贵州师范学院教师工作处(贵州省名师名校长发展研究中心),《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处邮箱(gzsfchu@126.com和465479758@qq.com),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第三批贵州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联系方式: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陈炬 任明勇
电 话 :0851-85280302 邮箱:gzgpxmb@126.com
贵州师范学院教师工作处(贵州省名师名校长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人:吴 敏 李 越 联系电话:0851-86277577
电子邮箱:465479758@qq.com 邮编:550018
地址: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贵州师范学院信息楼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