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启动实施2022年度安顺市农业技术榜单项目。现将申报指南公布如下:

一、总体目标

针对黔中地区食用菌菌种多从省外调运,生产成本增加,菌种质量难以保障,企业缺少本地优质特色的食用菌品种和配套的栽培技术,导致食用菌种类大众化、品质良莠不齐、产量难以提升等问题,布局黔中食用菌新品种选育及栽培技术榜单项目。拟通过开展技术攻关与集成,合理利用黔中地区优质野生菌资源,人工驯化或杂交选育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或适合本地栽培的特色食用菌种类,解决产业中面临的技术难题,助力安顺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

针对黔中区域小气候多变复杂,引进的水稻新品种适应性和丰产性差异大,品种繁多,缺少本地品种、地方品牌,黔中区域种植水稻出现“早熟不优质,晚熟不安全”的问题,布局适宜黔中地区气候条件优质高产水稻新品种选育及数字化绿色高效栽培技术榜单项。通过开展技术攻关与集成,采用常规育种+生物技术+信息化手段,选育新品种,研究水稻数字化绿色栽培管理技术,提升水稻品质和产量,有序推进水稻育种产业化应用,为我市种业和粮食加工业提供科技支撑,着力解决产业中面临的技术难题,确保地方粮食安全。

二、研究任务

见附件《2022年度安顺市农业技术榜单项目申报指南》。

三、支持强度和实施周期

安顺市农业技术榜单每个榜单资助不超过20万元,承担单位须提供1.5倍以上配套资金。参与技术榜单项目的市内外单位的项目经费,从单位配套经费中支出。项目实施周期为2至3年。

四、申报单位和申请人

(一)技术榜单项目面向全省“张榜”,符合条件的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均可与我市相关企业联合揭榜。

(二)项目申报主体需为安顺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指南发布之日)的企业、事业单位,每个项目参加单位不得超过5个。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纳入申报书。

(五)申报截止日前,申请人主持承担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2项以上的,不得牵头申报2022年度安顺市技术榜单项目。

五、申报方式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11月30日17:00时前将项目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安顺市科技局农业农村与社会科技科(安顺市综合服务中心15楼A1509办公室),(电子版报送邮箱:asskjjnsk@163.com,纸质盖章版一式6份报送安顺市科技局农社科,联系电话:33224102),安顺市科技局将于申报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

六、项目评审和立项

实行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同时评审,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程序每个榜单择优确定1个项目,给予项目承担单位立项支持。有关情况在安顺市科技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申请人不得把在研或已结题各级各类项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在不同年度、不同部门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申报;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一经发现有此类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将申请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二)申请人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指南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及佐证材料,应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等问题而影响项目受理和评审。申请人对项目申请书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三)申报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在立项前应及时报告有关重大变动情况。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

(四)项目申请材料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对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出现信息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附件材料等情况,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复审。

 

附件1:2022年度安顺市农业技术榜单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3:安顺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2:安顺市科技项目申报书(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