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建设我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等精神,省知识产权局拟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贵州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化程度,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需求,更好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好支持和服务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三、申报对象具备条件
(一)贵州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无违法失信记录。
(二)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经营状况良好。
(三)人员业务素质强,从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10人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人。
(四)有较独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信息化平台体系,有支撑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专家库资源,具备运用资源和工具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能力。
四、项目内容
(一)针对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专业化能力建设,对9个市(州)提供推广宣传及能力提升服务。
(二)对我省中小微企业开展推介和实操指导,推广地方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应用。
(三)面向我省重点产业特定技术领域的创新需求,依托知识产权专业信息平台,建设具备行业特色,针对性较强的产业专题数据库。
(四)征集、遴选知识产权专家人选,整合完善知识产权专家信息资源,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家库。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实施期为1年,从《2021年度贵州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及时组织实施,按期完成项目任务,不得擅自调整。
(三)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验收申请,对实施情况成效进行总结,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使用审计报告。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
(五)省知识产权局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明确的任务和进度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六)省知识产权局及时组织行业专家依据项目计划任务书进行项目验收结题,符合规定的,办理验收手续。
(七)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请、实施和验收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虚假证明文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纳入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取消其申请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资格。
六、申报资料
(一)申报资料包括《申报书》《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
(二)《申报书》《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电子件及相关支撑材料扫描件发送至zhangluechu@163.com。压缩包文件名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命名,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三)《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用 A4 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 2 份,报送至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66号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1108室(邮编:550002)。
联系人:刘安骏,联系电话:0851-85863993。
(四)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2021年度贵州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