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农办发〔2020〕83号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和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的意见》(黔发〔201917号)要求,纵深推进农村产业革命,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监测对象

申报对象依法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设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农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与农户紧密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经营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的农业企业。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是经当地认定的市(州)级重点龙头企业;成立时间不长,但在联农带农和助推脱贫攻坚中发挥较大作用的非市(州)级龙头企业也可申报。申报企业应达到以下标准:

1.种植类企业:总资产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

2.家畜养殖类企业: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3.家禽养殖类企业:总资产1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4.水产养殖类企业:总资产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

5.农产品加工类企业: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6.休闲农业类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7.社会化服务类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8.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含大宗农产品物流):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

各地推荐优先考虑茶叶、食用菌、蔬菜、牛羊、特色林业水果生猪中药材刺梨生态渔业辣椒、生态家禽等特色产业相关企业;优先考虑坝区企业;优先考虑利益联结紧密、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的企业;优先考虑省(境)外引进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优先考虑省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

)监测对象2018监测合格、黄牌警告和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2019年认定的10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40家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2020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中建议监测合格和递补的25家企业不再进行监测

二、申报和监测程序

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县级初审。县(市、区)农业农村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后,提交至市(州)农业农村

3.市级复审。市(州)农业农村对本地申报企业进行复审审查合格企业充分征求市(州)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确定申报企业名单。市(州)农业农村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申报企业并附企业申报材料

)监测程序

1.县级初审。监测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企业提交监测材料,对企业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提出监测意见,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将监测意见和相关材料提交市(州)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查。

2.市级复审。市(州)农业农村局对县(市、区)提交的监测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抽样实地调查的方式,形成审查建议后征求市(州)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监测建议审定后以正式行文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监测企业的初步监测结果。在运行监测中,对黄牌警告和不合格的企业,要说明具体原因。

三、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

1.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报表。

4.企业资信情况。

5.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已面向社会公示的反映企业的带动能力、带动方式和利益联结关系的情况说明。

6.由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企业纳税和减免税情况。

7.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期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的企业,应提供入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材料。

8.反映企业实力和产品质量的人才团队、科技成果、商标、专利、名牌产品、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材料。

9.企业近年来从事农业产业化工作的专题报告。

10.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企业申报书需胶订成册,加盖企业骑缝章。

市(州)农业农村部门须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正式行文(含申报企业推荐排序名单),上述材料作为正式文件附件一同报送。

)监测材料

1.市(州)农业农村局提供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监测结果(含合格、黄牌警告、不合格三类企业,黄牌警告和不合格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监测结果有具体说明),企业的运行发展情况取得的成绩(特别是促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户增收,提高科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的成效)发挥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不合格企业产生的原因下步建议。

2.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附件1以及经济运行情况表的汇总表

3.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意见表(附件3)。

4.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真实性承诺书。

监测企业已更名的,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材料、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是否发生变动的说明。监测材料使用的企业名称及公章,应与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一致。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电子版材料报至省农业农村厅,纸质版材料由市(州)农业农村部门留存备查

四、其他要求

(一)按时报送申报和监测材料。相关申报材料和监测材料由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于1020日前统一省农业农村厅。

(二)申报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4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三)近两年内农产品质量有关检查或监测中凡发现并记录在案的违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认定为监测不合格或取消申报资格。

(四)近两年内存在欠税、欠工资、欠社会保险金等情况且未按要求整改的,在监测和申报认定中实行一票否决。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助推脱贫攻坚推进农村产业革命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按照有关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工作各地要组织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心强的企业积极申报,严把申报企业审查审核关,确保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联系人:陈帝煜周雪丽电话:0851-852893650851-85283829邮箱:gznwnjc@163.com;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0号)

附件:1.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

      2.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填表说明

      3.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意见表

      4.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附件1: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xls

 

 

附件2: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填表说明.doc  

附件3: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意见表.xls      

附件4: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