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商发〔2019〕62号
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9年促进贵州农产品
市场销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省级批发业、零售业和餐饮行业商协会:
为纵深推进农村产业革命,顺畅农产品产销衔接,助推脱贫攻坚,发挥省内批发业、零售业及餐饮业龙头企业对本地农产品的消费拉动作用,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2019年脱贫攻坚夏秋决战行动令》(黔党发〔2019〕2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9〕58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批发零售业上规提质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等三个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48号)等文件精神,我厅拟开展2019年促进贵州农产品市场销售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坚决夺取脱贫攻坚决战之年根本性胜利。按照《2019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令》和《2019年脱贫攻坚夏秋决战行动令》相关要求,通过政策引导、资金奖补、企业参与的方式,发挥批发业、零售业和餐饮业龙头企业对农产品特别是我省十二个特色优势产业的消费扶贫作用。促进农产品批发业、零售业和餐饮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深入、精准对接,引导形成利益联结紧密,产销衔接密切的长期稳定新农商关系。
二、支持对象
(一)农产品批发企业。
(二)农产品零售企业。
(三)餐饮业企业。
申报主体行业标准分类详见附件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方向。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农产品批发业、零售业和餐饮业龙头企业采购并销售本地农产品,重点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和贫困地区,发挥消费对产业链的拉动引导作用。
1.提升餐饮配送、团膳食材供应链水平。支持餐饮企业、餐饮配送企业依托中央厨房和集配中心积极承接大中小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的餐饮服务外包业务,将餐饮菜单形成长期稳定的订单,推动形成一批标准化本地农产品生产基地。
2.切实提高农产品省内市场占有率。引导农产品批发业、零售业龙头企业优先采购本地农产品,用市场需求指导本地农产品提升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本地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3.满足消费帮扶的精准需求。支持农产品批发业、零售业龙头企业采购本地农产品进入对口帮扶城市、部队营院超市等帮扶渠道,按照渠道需求特点,有针对性的改进我省农产品品种和档次,提升竞争力。
4.完善电商扶贫服务水平。支持电商企业采购本地农产品,拓展线上销售渠道,培育线上品牌,推动更多贫困地区优质农产品上行。
(二)支持原则。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贵州农产品市场销售奖补资金,鼓励企业采购并销售贵州农产品。奖补政策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的原则,引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全过程公开。
(三)支持标准。按申报企业2019年1-6月实际采购本地农产品和销售本地农产品金额比例进行测评。对销售量、采购量较大,消费扶贫成效较好的企业予以补助。其中:销售金额以企业增值税申报销售额为准,采购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采购行为限定为本省农产品批发、零售和餐饮企业向本地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直接采购。
(四)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予以支持。
四、申报企业资质
(一)在贵州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二)企业具备成熟的销售农产品能力。农产品批发企业2018年度主营收入需达到2000万元,农产品零售企业2018年度主营收入需达到500万元,餐饮企业2018年度主营收入需达到200万元。
(三)按规定纳税,纳入统计部门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工作且增速平稳的企业优先支持。
(四)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五、申报材料
(一)《贵州省促进农产品市场销售奖补项目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盖章复印件。
(三)企业1-6月增值税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四)企业1-6月会计报表、采购合同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凭证。
(五)企业出具信用承诺,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其他佐证材料。
企业2019年1-6月增值税缴纳完成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按照属地原则,进行逐级书面申报。
六、申报流程
(一)初审推荐。县(区)商务部门收集本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程序推荐上报市(州)商务部门。
(二)复审上报。市(州)商务部门汇总本区域内申报企业名单复审并推荐上报省商务厅。省级批发业、零售业及餐饮业行业协会(在省级民政部门合法注册备案)也可推荐符合条件企业上报省商务厅。
(三)汇总核定。省商务厅对上报材料进行汇总评审,并在省商务厅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下达。项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商务厅按程序下达奖补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统筹抓好促进批发零售餐饮业上规提质和农产品促销工作,此次项目资金将引导本地批发零售餐饮龙头企业加大对省内农产品的定向采购力度,进一步畅通我省农产品产销渠道,有利于各地培育批发零售餐饮业上限入统工作,充分激活市场流通主体对农村产业革命的信心。
(二)严格筛选,抓紧申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级行业协会要指导符合条件企业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切实做好项目初审复审工作。确保奖补政策用好用实。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级行业协会8月23日17:00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资料(纸质一式三份)报省商务厅(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区503室),逾期将不再接受项目申请。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管。项目资金实际申请企业为项目申报的责任主体,负责履行申报义务并承担主体责任,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各市(州)、县(区)商务部门及省级行业协会对经其审核并推荐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省商务厅将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并作为后期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获得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实施细则。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处罚。套取、骗取资金的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并按规定列入企业信用记录。政府部门涉及奖补资金管理事项的工作人员,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据《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附件1申报主体行业标准分类(20190807).xls
2.附件2:贵州省促进农产品市场销售奖补资金申请表20190806.xls
2019年8月6日
(联系人:王植,联系电话:0851-88552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