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

开展2020年安顺市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顺市市场监管局 安顺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顺市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顺市市场监管局 安顺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顺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安顺市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2020年安顺市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项目共有三个类别,分别是:县域经济知识产权培育项目、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

二、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一)县域经济知识产权培育项目

县域经济知识产权培育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安顺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包括县、自治县、市辖区、经开区人民政府),项目实施部门为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县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备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行政保障体系(机构、人员、机制、经费等),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2.县域经济产业特色明显,县域经济知识产权数量或质量在本市具有一定的优势或代表性;或者运用知识产权推进县域特色产业(地理标志保护、旅游文化等)发展方面成效明显。

(二)安顺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

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申报主体为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能代表全市不同产业、不同类别的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

2.申报单位的决策层对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具有积极性和主动性。

3.知识产权工作已有一定基础,明确了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机构和工作人员。

4.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