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专利代理机构

按照《安顺市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安市监2020109)和《安顺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资助办法(试行)》(安市监2020108)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安顺市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专项资助:202011日—20201231日,为我市申请人代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年度量达100件、200件以上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贵阳代办处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

    二、申报时间

请符合要求的相关专利代理机构于228日前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助标准

以《安顺市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安市监〔2020109号)为准:

专项资助:我市申请人代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年度量达100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资助;年度量达200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助。

四、申报程序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认真填写《安顺市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专项资助)》,完善好信息及所需材料报安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批(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56号安顺市市场监管局409办公室)。

五、审核

安顺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时可以要求资助对象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实,逾期不提供的,资助申请审核不予通过。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2.安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统一审核后进行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助,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加盖财务专用章收款收据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开户银行行号。

3.申请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不正当行为的,将限期追回资助资金,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不再受理其以后的资助申请。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附件1.安顺市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专项资助).docx

 

           附件2.委托书模板.docx

 

2021126

(联系人:张彦宏;联系电话:33284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