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民政厅研究决定,现予发布2020年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助力基层治理”项目方案》《“社会工作助力社区矫正”项目方案》《“社会工作助力戒毒康复”项目方案》《“社会工作助力医疗保障”项目方案》(简称“四助”项目),并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第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全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议部署,按照《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办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履行民政工作职责,延伸民政服务臂力,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建设,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基础。
二、总体要求。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型项目的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强的政治思想品格、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要以基层贫困群众、救助对象、农村“三留守”人员和特殊困难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聚焦基层困难,设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着力解决群众的难点堵点问题。服务工作力求专业、精准和规范,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工作经验成果,推动我省社会工作事业发展。
三、实施内容。根据各项目重点服务人群不同,相应制定不同的服务内容和任务,详见各项目方案。
四、执行时间。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1年期限,具体时间以双方协议为准)。
五、资助金额。“四助”项目资助资金总额为100万元,全部用于支持4个项目,每个项目25万元。原则上,每家社会组织只可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须具备2家以上(含2家)申报单位方可设项,若申报单位少于2家,自动取消该项目设立,其资金自动转流到申报单位较多的其他项目 。
六、申报条件。申报条件因各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目标任务不同而略有差异,以各项目方案要求为准。
(一)申报单位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近两年年检结论均为合格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组织仅用提供1年年检结论,2020年成立的组织可不提供年检结论)。
(二)有完善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团队健全、稳定,执行能力较好,财务制度健全、银行账号独立。
(三)有实施与本项目相似的社会服务项目或志愿服务项目经历,且项目绩效评价为合格及以上。
(四)各项目配备一定数量驻站人员(以各项目方案要求为准),含专业社工、专业督导和志愿者。
(五)申报单位对项目实施地调研情况,需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认可并同意实施(以各项目方案要求为准)。
达到上述条件的社会组织,填写《2020年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四助”项目实施申报书》(2020年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四助”项目实施申报书.xls)。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止,通过电子邮件(邮件地址:gzssgzx@163.com)向省民政厅提交申报资料。逾期提交、提交虚假资料或资料提交不齐,均视为申报无效。
七、评审程序。项目评审由初审和终审两个环节组成,主要依据申报单位的组织规模、专业能力、社会信誉、执行绩效等条件进行综合评判。
(一)初审。省民政厅对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填报材料的完整度、项目内容的基本要素、项目执行的预估绩效等。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终审。评审委员会由省民政厅、相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主要审查:1.项目的可行性、专业性和社会效益,包括项目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专业支持、进度安排、解决问题和预期效果等情况。2.项目执行单位的资质,包括年检结果、评估等级、社会声誉、财务状况、工作队伍、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等情况。3.执行项目的预算编列、配套资金、进度安排、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
(三)评审优先考虑条件。1.除省民政厅提供的项目资金,本项目还获其他资金配套支持。2.在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中,达3A级以上(含3A级)。3.获部省两级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奖项。4.获“贵州省最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荣誉或专职人员获“贵州省最美社会工作者”荣誉。5.申报领域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
八、立项程序。通过终审的项目,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对外发布。公告无异议后,正式确定立项名单、实施单位和项目资金。获得立项的单位,在公告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省民政厅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两份):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项目申报书。
(二)注有年检结论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若获立项单位在申报时无此资金,无需提供)。
(四)执行团队持证社工和项目督导的相关证明资料。
(五)项目需要的其他提交资料。
逾期提交视为主动放弃立项资格;提交虚假资料或限期内资料提交不齐全,取消立项资格。提交材料经省民政厅审核盖章后,项目即刻生效。
九、项目要求。省民政厅对项目进展、人员情况、资金管理、执行效果等方面,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一)严格实施项目。项目执行单位必须遵守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计划推进并完成项目任务,严禁分包、转包和调整项目实施内容。项目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被迫需要终止项目或变更项目内容,须报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原则上,项目在协议期限应当完成所有约定任务。
(二)规范资金使用。原则上项目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省民政厅按程序申办资金拨付(以省财政厅将项目资金划拨到位为前提),拨付方式按照省民政厅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执行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建立项目专卷。项目执行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该切实做到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把工作做细做实。对计划方案、任务清单、动态简报、劳动纪律、图文视频、资金票据等相关工作资料,全面规范建档,及时留存备查。
(四)自觉接受监管。项目执行单位在立项后的第5个月和第11个月内,主动向省民政厅报送中期报告和结项总结,并配合开展项目阶段性检查,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省民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其结果将作为未来项目申报信用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五)注重社会效益。项目执行单位要善于总结和推广项目成效,深入挖掘代表性事例及时推送传播。积极动员专业人士、爱心企业、慈善机构广泛参与项目活动,号召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共同营造良好地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
贵州省民政厅
2020年12月24日
(联系人:徐梦凡;联系电话::0851—86823375,18111998790)